設立海洋部永續保育發展海洋資源

文 / 尹章華教授

一九九二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又稱地球高峰會議)通過「二十一世紀議程」,其第十七章是海洋與海岸地區環境與資源的永續發展與保育。為因應人類對海洋環境與資源思維的改變,韓國於一九九六年、印尼於二○○○年分別設立海洋部,中國大陸早於一九六四年設立國家海洋局。「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曾決定配合政府改造的人力精簡,將海巡署和漁業署合併升格為海洋部,統包原海巡署的海洋、海岸業務。臺灣地處海隅,四面環海,海洋與海岸管理亟待整合、在海洋事務日趨國際化和區域化之際,海巡署和漁業署合併升格為海洋部,堪稱我國繼一九九八「國際海洋年」頒布兩項海域立法(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之後,繼續邁向「海洋國家」最重要的措施。在當前全球化趨勢下,國家形貌與政府職能已面臨重新認知界定,職掌與權能應配合時空的轉變做必要的調整,以回應國際上在環保、人權、區域整合等實際需求,海洋部的設置,基於藍色國土的理念,突破既有陸地思考的框架下,將臺灣作為一個海洋國家,確立海洋專責機關,關係未來「海洋國家」、「海洋國土」資源保護和國家權益維護。在國際趨勢和權益競爭下,海洋部的設立,實屬勢在必行。

目前海岸事務權限分屬環保署、農委會、國防部、交通部等,一旦發生事件,部會間溝通協調之困難與權責職掌之認定,往往是造成延宕處理的主要原因。之前屏東墾丁國家公園發生阿瑪斯號輪船觸礁及漏油事件,殘骸至今尚未移除完畢。當時中央相關部會對相互權責的認定無法釐清,錯失處置油污染的黃金時間,有待檢討。政府海洋部職掌,應以「海洋國家」的精神,針對海洋環境污染、漁業保護、海上保安及海岸保全等問題,主動整合相關部會的業務,組成一個海洋及海岸管理的專責機構,統一事權後,「海洋立國」的口號才有機會落實。

臺灣四面環海,海洋資源相當豐富,多年來高密度開發經濟,導致沿海污染嚴重,海洋生態早已亮起紅燈。政府仿效美、加、日及中國大陸等地,以有系統且長期的投資方式,全面性的調查臺灣近海魚類棲息地,加強漁業保護政策及休魚策略,改變傳統漁業經營方式,由漁撈型漁業提升為放牧型漁業,將原有海洋資源善加保育與利用,地方亦可因而發展相關產業。並在澎湖及東沙群島海域建立海洋保護區,以減少包括臺灣、香港及中國大陸漁民毒魚、炸魚,並加強不合法捕魚的取締,不致用盡下一代子孫的資源,才能實質成為真正造福世代的「海洋國家」。大陸鐵殼船經常越界捕魚,不但侵犯我方的經濟海域,更因大陸漁船滾輪式的拖網,底拖捕魚,大肆破壞珊瑚礁,嚴重影響海洋生態,造成臺灣附近海域漁場枯竭;政府應有強力的護漁政,凡大陸漁船,進入十二海浬內的限制海域,依法予以查扣,沒收漁網、漁具與鉛條,進入十二至二十四海浬內越區捕魚,予以強制驅離。

又臺灣四面環海,是很適合水上遊憩的一個寶島,從前因為海域遊憩活動受到法令限制,遊客只能從陸地探望大海的遼闊無際,無法領略由海上觀賞陸地之美。未來「海上藍色公路」開航,遊客可由海上享受欣賞臺灣寶島特殊地形景觀及海上風光。尤其東北角海岸的地質景觀,如南雅奇岩、鼻頭角、龍洞岬等,海上遊程可以沿海岸線欣賞東北角海岸,經過海蝕風化作用的岩石,讓人驚歎奇麗的風貌;然後橫渡鼻頭海溝跨越東海與太平洋交界處,一面仰望鼻頭角的峻峭雄偉,一面體驗追風逐浪、馳騁海洋旅遊的感覺,應可開發為最具特色最為遊客喜愛造訪的景點。 

臺灣位於西太平洋的中心位置,臺灣海峽東接琉球、韓日,西連大陸東南沿海,形成南北縱長的海上交通孔道,是東北亞與東南亞間的重要國際航道。從北界福建平潭島到臺灣富貴角,相距約九十三浬中則澎湖掌據咽喉地位;南界從福建東山島至臺灣最南端鵝鸞鼻,寬約兩百浬。南北約長二○五浬,東西平均寬度一○三浬,最窄的地方(海壇到新竹)僅七十八浬。在地緣戰略上,臺灣位居美國東亞「第一島鏈」的樞紐位置,在軍事戰術上,可以快速支援東北亞及南海區域;也有防制中國大陸短程彈道飛彈發動攻擊的功能。未來的亞太東亞區域安全架構,實植基於美日海權與中國陸權之爭,隨著中國對海洋利益的興趣日益增加,美中兩國的矛盾與利害衝突難以避免。在政治考量上,如何妥善慎謀能斷,充分運用臺灣的戰略地位,排除或減少臺灣海域軍事動武之威脅,實為保障亞太地區東亞及臺灣海域和平安全所必須。

臺灣外交上的困難,幾乎每一個部會都擔負著「實質外交」的功能  我國是世界六大遠洋漁護國之一,於二○○○年九月以「漁捕實體」(Fishing  Entity)的身分,參與「中西太平洋高度迴游魚群養護與管理公約」的簽訂,並成為該公約養護與管理委員會的會員。今年一月又以「漁捕實體」身分,成為「北太平洋鮪魚及似鮪魚種臨時科學委員會」的正式會員。吾人可運用類此「漁捕實體」(Fishing  Entity)概念,或如以「台澎金馬獨立關稅領域」(TPKM)加入WTO的模式,作為我國參與諸如WHO國際組織方面之參考,仍待我方持續努力。

綜上,政府設立海洋部,必須在逐步開放海洋、確保海域安全、維護海洋權益、強化海難救護、發展海洋事務,主動參與國際組織等事務上積極努力。展望未來,民眾對海洋遊憩觀光活動的需求日增,海洋資源的利用已逐漸朝多元方向發展,臺灣本島及離島海岸地區豐富的生態資源,均是推展國民休閒、生態觀光、娛樂漁業的重要資產。吾人必須利用海洋部之專責功能,有效管理海洋,始能為後代子孫保有一片乾淨資源的海洋樂土。

作者簡介
尹章華教授
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及美國華府與紐約州執業律師資格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安諮詢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廣告標示審查委員會委員
交通部基隆.高雄.台中及花蓮港務局海事評議委員會委員
http://home.kimo.com.tw/ntou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