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女性領袖培育工作坊」

薛麗妮的報告:

    我是今年(2002年)的代表,參與的主題是經濟發展。同行的尚有社區資源交流協會的李禮君,來自香港仁愛堂彩虹家園單親綜合服務中心的林麗玲,來自中國四川省貧困鄉村經濟發展促進會的王卓、河北省遷西縣城鄉姐妹互助會的趙國芬、河南社區教育研究中心的孫愛榮、瀋陽民族社會福利會的朴月星以及從事打工妹服務的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的周天樞。

    IIE在執行此計畫的過程中,有相當多的地方值得我個人學習與參考。首先在我考慮英語能力不足是否應提計畫時,雖然申請書上言明語言能力不是入選的重要選項,但依其他計畫的常態,前往美國一定會以語言能力為考量,幸好遇到1995年的代表黃金鳳,她証實了IIE的選人方向。IIE很清楚該計畫的目標是在培訓兩岸三地的婦女領袖人才,所培植的人才是要回到自已的國家能夠有所發揮、貢獻,而不是要留在美國工作,所以在美國期間的重要會議、課程,都安排同步翻譯人員。

    在美國一個月學習的過程中,工作人員Susannah、Cindy在課程與生活起居上,用盡心思以求對成員能達到最好的學習效果,特別是在安排接待單位時,斟酌再三以彼此的工作內容相似來配對,讓成員真正能夠學以致用。凡事站在學習者的需要而設計,而不是高高在上以自已的專業、主觀來執行計畫,是我對IIE在執行此項計畫時感受最深的地方。另外,在一項計畫的進行,一開始即以四年為單位,並考慮後續的發展如REUNION、企畫費美金1500元的申請,都相當值得台灣相關單位來學習。

    社會需求多元化時,公部門的服務和企業營利的服務,已不符公民社會的需求,才產生第三種的社會部門非營利組織。台灣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比起中國是成熟很多,但與美國相比較卻仍有相當多的努力空間。在台灣以成立基金會為例,有為了追求某種理想、理念的有識之士所成立的基金會,也有政客為了政治資源、洗錢,更有一些是企業為了節稅而成立基金會。

在美國由於法律規定非營利組織不可以反對或支持競選人,但可以支持公共政策,所以很多一開始從事非營利組織的負責人當他決定要從政,通常會先辭掉該職位,選上之後再從旁協助該組織所推動的目標。在台灣卻是一群平常不關心非營利組織的工作,選上之後再成立基金會,用以向相關單位申請活動費用,一來養樁腳,再來用公家的錢辦活動增加自已的知名度。在台灣與美國非營利組織的經費來源,有部分同樣是向政府申請案子來執行,但在美國不會像在台灣很多案子流向政客的基金會。美國很多企業都有成立基金會,此種類型的基金會通常是其他類型非營利組織的重要贊助者,而在台灣大都變項逃稅用於打企業的知名度或做公關,很少真正用於建構公民社會。美國在稅法上鼓勵民間捐款贊助非營利組織,民眾在報稅前通常會先評估是否應再多一些捐款,才有利於自已的利益,造成很多民眾養成捐款給非營利組織,並關心非營利組織。在美國每兩人之中就有一人參與非營利組織,這些都是台灣可以努力的目標。

參與IIE的ELM計劃,對我往後的生涯規劃發生了很大的影響。在美國參訪了二十多個組織,所接觸的從業人員大都是高學歷的知識份子,特別是我的接待單位中南基金會,主席是哈佛的博士、副主席是耶魯的博士,至少有五位碩士畢業的主管,協助美國南方貧窮、弱勢的人們,繁重的專職工作、低的薪資,長期的付出,毫無怨言,在台灣優秀的人才很少以從事非營利組織為志業。

從美國回到台灣後,我比任何時期更積極於雞籠文史協進會的組織運作、管理與經營,我希望能夠持續在協進會工作,如果能夠在一個工作崗位上堅持十年、二十年,相信所努力的成果一定能夠有所累積,我以此提醒自已、勉勵自已。